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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云南省金属、木雕、陶瓷及小种类工艺大师申报的通知
来源:原创    浏览数:3207

关于做好云南省金属、木雕、陶瓷及小种类工艺大师申报的通知

 

各州、市、县工艺美术行业协会,各会员单位:

按照《云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单项大师评选办法》规定,结合协会2019年活动安排,云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拟定于20191222日在第十三届“民博会”期间组织,组织云南省金属工艺大师、云南省木雕工艺大师及小种类工艺大师评审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申报单项工艺大师必须具备下列八个条件中的六个条件方能申报:

   (一)严格遵纪守法,恪守职业道德,具有民事能力,在职业道德方面无不良记录的人员;

   (二)年满35周岁,户籍在云南或者在云南5年以上,且连续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并制作8年以上(含8年)的人员;

   (三)在专业领域有较高的艺术造诣,其艺术修养、创作风格、设计水准、动手能力、制作技艺等,在本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和影响的人员;

   (四)设计制作的作品,获得省级以上(含省级)或金、或银、或铜奖两项以上(含两次)的人员;

   (五)获得州、市级(含州、市级)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荣誉称号的人员;

   (六)获得州、市级(含州、市级)以上“劳动模范”荣誉称号的人员;

   (七)设计制作的作品,获得州、市级以上金、银、铜奖累计达到三项(含三项)以上的人员;

   (八)获得州、市工艺美术大师、工艺美术师、技师以上职称或技能等级的人员。

二、申报资料

(一)《云南省金属(陶瓷、木雕)工艺大师报名表》一式两份及小二吋照片3张;

(二)每人限报参评作品3件(套),填报《云南省金属(陶瓷、木雕)工艺大师作品申报表》及送评作品七吋照片各1张;

(三)从事工艺制作流程光碟1张(不得少于20分钟);

(四)身份证、学历证、获奖证书或其他荣誉证书复印件;

(五)申报人认为能够反映其工艺创作业绩水平的其他材料;

(六)云南户籍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,外籍人员,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信;

(七)以上材料装订成册。

三、其他种类

云南工艺美术行业种类繁多,除了金属、木雕、陶瓷、石雕、刺绣等五个大种类外,还有剪纸、竹编、编结、面塑、泥塑、微雕等小种类。为了照顾到上述小种类人群的切身利益,今年拟参照《云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单项工艺大师评选办法》组织申报,请申报者注意审读申报条件并按要求申报。  

四、相关事宜

(一)申报截止时间: 20191120日前,过时不予受理。

(二)评审时间、地点:评审时间:20191222日下午2点。评审地点:昆明国际会展中心(具体会议室届时加行通知)。

(三)申报材料邮寄地址:昆明市虹山东路318403室,邮编:650033

(四)此次评选不收取任何评审费用。

(五)联系人电话:

 协会电话: 0871—65391388、6531550665312286

 

工作人员电话:

宋永健:13888179194

  晴:18213013795

  陈  飞:13888140810

骆晓丽:13085337710

 

 

 

云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

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9年9月11


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评审办法

第一条  为了继承、保护和发展云南传统工艺美术,激励更多人员投身传统工艺美术中来,促进全省工艺美术产业健康发展,根据国务院《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》,参照《云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》,开展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评审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户籍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金属、木雕、陶瓷、石雕(含玉雕)、刺绣等工艺创作设计、生产制作的专业人员。外地来滇从事金属、木雕、陶瓷、石雕、刺绣等的从业人员,在滇工作必须满6周年以上或在云南购置了房地产的方具有报名资格。

    第三条  本办法所指的单项工艺人员,是指除国家公职人员以外的所有企事业单位、非公企业中从事金属、木雕、陶瓷、石雕、刺绣等五大类工艺创作设计、生产制作的专业人员。

    第四条  从事金属、木雕、陶瓷、石雕、刺绣等类其中一类人员,已经被评为云南省工艺美术大师的亦可申报。

    第五条  “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”为云南省金属、木雕、陶瓷、石雕、刺绣行业的专项技艺荣誉,享有以下待遇:

(一)在遇到相关机构评审云南省工艺美术大师或云南省工艺美术家时,若其他条件符合《云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》相关规定享有直接申报的资格。

(二)在遇到政府发放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津贴时,可请求参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比例,发给相应的带徒津贴。

(三)在遇到协会组织云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联谊活动时,可享受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待遇参加大师联谊活动。

第六条  申报“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”必须具备下述条件方能申报:

(一)申报作品必须是申报者近两年内亲自设计制作的艺术作品实物,并对送评作品的权属承担所有责任。

    (二)申报者必须年满三十五周岁;连续从事工艺品设计并制作十五年(含十五年)以上;并具备以下六个条件中的四个方能申报:

1.严格遵纪守法,恪守职业道德,具有民事能力,在职业道德、诚信方面无不良记录;

2.在专业领域有较高的艺术造诣,其艺术修养、创作风格、设计水准、动手能力、制作技艺等,在本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和影响;

3.作品获得二次国家级,或者三次省级,或者五次州市级铜奖以上(含铜奖)专业奖项;

4.被评为州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,或获得州市以上劳动模范,或者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;

5.作品被市级以上博物馆收藏;

6.具备工艺美术师一年或者助理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职称(含同等职业技能资格)五年以上。

    第七条  有突出贡献者需要破格申报的,必须具有下列三个条件方可破格申报:
     
(一)所从事的传统工艺美术种类属于濒临绝境的传统技艺,且本人在抢救、保护、发展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。
     
(二)在传统工艺美术品种、技艺方面有重大创新或重大发明并被广为推广的人员。
     
(三)市(州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文产办,文化部门或专业协会等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推荐的人员。

第八条  下述人员不得申报:

(一)国家机关在职公职人员。

(二)在事业单位从事传统工艺理论研究、教学、行政管理且不具有实际操作技能的人员。

(三)在企业从事行政管理、产品营销,且不具备创作设计、生产制作技能的人员。

(四)不具有民事能力的人员。

第九条  申报“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”必须提供下列资料:

    (一)《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报名表》及1吋照片3张。

    (二)省级及其以上的获奖证书复印件。

    (三)技艺制作流程光碟1张(不得少于20分钟)。

    (四)《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作品申报表》及送评作品七吋照片。

    (五)申报人认为能够反映其创作业绩的其他材料。

    (六)云南籍人员需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;外地来滇人员,需由现所在单位出具其来滇时间证明或者房地产购置证照复印件。

第十条 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的资格审查工作,由云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严格按照本《办法》进行初审,然后进行七个工作日的公示。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专家评审。

第十一条 公示过程中,若发现申报者的资料、作品与实际不符,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。

第十二条  评审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,每两年进行一次。若遇特殊情况,可以提前或延后,但提前或延后时间均不得超过6个月。

第十三条  评审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的基本原则是:政府监督、协会主办、专家评审、社会监督。

第十四条  评审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的作品,主要是六个基本要素:创作思想是否深邃、设计理念是否独特、造型艺术是否精美、文化融入是否得体、制作工艺是否细腻,收藏、观赏、实用三个功能是否体现。

第十五条  评审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工作,由云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在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。评审专家不能出席的,不能找人代替。

第十六条 为了保证评审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的严肃性和公正性,评审时,必须接受公证机关的全程监督。

第十七条 评审前由专家组全体成员推选一名专家担任评审小组组长,负责领导评审工作。评审工作结束,小组组长职务自然消除。

第十八条 担任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的评审专家,必须是具有与文化产业相关且为副高职(含副高职)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。不具备此条件者不得担任评审专家。

第十九条 担任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的评审专家时,若本人属于申报者或直系亲属参与申报时,该专家必须申请回避。

第二十条  评审专家必须是单数,双数无效。评审专家最少不得少于7人,最多不得超过13人。评审时只能打(同意)或打(不同意),不得打弃权。

第二十一条  当评审专家为7人时,5人(含5人)打,视为通过;当评审专家为9人时,6人(含6人)打,视为通过。

第二十二条 评审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时,现场必须由收票、唱票、记分、监督、公证等五个方面人员到齐方能开展工作,否则,视为无效。

第二十三条 评审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时,工作人员必须为每一位评审专家提供以下资料:

    (一)《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评审办法》;

    (二)经过资格审查,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;

    (三)《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评审表》。

    第二十四条  评审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的基本程序是:

    (一)专家组全体成员现场观看送评作品(实物三件套),其它任何形式的东西均不予受理;

    (二)评审专家组组长逐个宣布申报者姓名;

    (三)评审专家逐个对申报者打分,打分时不得交谈;

    (四)评审专家每评审完一组后,及时将评审表交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唱票;

    (五)所有申报者评审结束后,由公证机关对评审过程进行公证;

    (六)评审专家组全体成员及收票、唱票、记分、监督、公证等五个方面人员在评审汇总表上签字;

    (七)在云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官方网站和微信平台进行公示;

    (八)由云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授予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荣誉称号,颁发荣誉证书。

    第二十五条  获得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荣誉称号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经核查属实,由云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撤销其荣誉称号,收回荣誉证书。

    (一)伪造或窃取他人成果骗取荣誉称号的;

    (二)因重大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;

    (三)严重违背职业道德,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。

    第二十六条  本办法由云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负责解释。

    第二十七条  本办法自20163月施行,20163月前发布的相关办法即日废除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云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年318


   云南省单项大师报名表(  

姓 名

 

年 龄

 

性 别

 

 

 

籍 贯

 

民 族

 

艺 名

 

学 历

 

职 务

 

职 称

 

政治

面貌

 

业内荣誉称号

 

工作年限

 

从业年限

 

单位性质

 

主要工作经历

 

送评代表作品名称(三件)

1

 

2

 

3

 

申报者单位意见

 

县区职能部门

或协会意见

 

市(州)职能部门意见

 

市(州)

美协会意见

 

资格审查意见

 

评审结果

 

注:1、正常申报者,加盖县区职能部门或协会印鉴即可;2、破格申报者须加盖地州市职能部门或协会印鉴;3、此表一式二份,评审结束后,一份返回申报者,一份协会留存;4、请将申报名称填写括号内。

作品名称:(必填)

作者姓名

设计

 

性别

 

年龄

 

学历

 

职称

 

制作

 

性别

 

年龄

 

学历

 

职称

 

作品尺寸

(长、宽、高cm

单位名称

 

电话

 

QQ

 

单位地址

 

邮编

 

家庭地址

 

电话

 

邮编

 

作 品 简 介:

声明:本申报作品系本人创作,未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,填报信息真实有效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作者签名:

单位推荐意见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单位盖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 

县区职能部门或协会意见: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主管部门盖章

 

     

    注:1、申报表逐项填写,一张申报表只填写一件(套)作品,本表可复印;

        2、随表附作品彩色7寸照片各一张,并将照片贴在A4白色复印纸中央,以便评审;

    3、请如实填写作者(设计、制作)姓名;

    4、申报表请按要求寄至云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。

 

云南省单项大师工艺美术作品申报表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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