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云南省金属、木雕、陶瓷及小种类工艺大师申报的通知
各州、市、县工艺美术行业协会,各会员单位:
按照《云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单项大师评选办法》规定,结合协会2019年活动安排,云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拟定于2019年12月22日在第十三届“民博会”期间组织,组织云南省金属工艺大师、云南省木雕工艺大师及小种类工艺大师评审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申报单项工艺大师必须具备下列八个条件中的六个条件方能申报:
(一)严格遵纪守法,恪守职业道德,具有民事能力,在职业道德方面无不良记录的人员;
(二)年满35周岁,户籍在云南或者在云南5年以上,且连续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并制作8年以上(含8年)的人员;
(三)在专业领域有较高的艺术造诣,其艺术修养、创作风格、设计水准、动手能力、制作技艺等,在本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和影响的人员;
(四)设计制作的作品,获得省级以上(含省级)或金、或银、或铜奖两项以上(含两次)的人员;
(五)获得州、市级(含州、市级)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荣誉称号的人员;
(六)获得州、市级(含州、市级)以上“劳动模范”荣誉称号的人员;
(七)设计制作的作品,获得州、市级以上金、银、铜奖累计达到三项(含三项)以上的人员;
(八)获得州、市工艺美术大师、工艺美术师、技师以上职称或技能等级的人员。
二、申报资料
(一)《云南省金属(陶瓷、木雕)工艺大师报名表》一式两份及小二吋照片3张;
(二)每人限报参评作品3件(套),填报《云南省金属(陶瓷、木雕)工艺大师作品申报表》及送评作品七吋照片各1张;
(三)从事工艺制作流程光碟1张(不得少于20分钟);
(四)身份证、学历证、获奖证书或其他荣誉证书复印件;
(五)申报人认为能够反映其工艺创作业绩水平的其他材料;
(六)云南户籍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,外籍人员,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信;
(七)以上材料装订成册。
三、其他种类
云南工艺美术行业种类繁多,除了金属、木雕、陶瓷、石雕、刺绣等五个大种类外,还有剪纸、竹编、编结、面塑、泥塑、微雕等小种类。为了照顾到上述小种类人群的切身利益,今年拟参照《云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单项工艺大师评选办法》组织申报,请申报者注意审读申报条件并按要求申报。
四、相关事宜
(一)申报截止时间: 2019年11月20日前,过时不予受理。
(二)评审时间、地点:评审时间:2019年12月22日下午2点。评审地点:昆明国际会展中心(具体会议室届时加行通知)。
(三)申报材料邮寄地址:昆明市虹山东路318号403室,邮编:650033。
(四)此次评选不收取任何评审费用。
(五)联系人电话:
协会电话: 0871—65391388、65315506、65312286
工作人员电话:
宋永健:13888179194
戴 晴:18213013795
陈 飞:13888140810
骆晓丽:13085337710
云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
2019年9月11日
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评审办法
第一条 为了继承、保护和发展云南传统工艺美术,激励更多人员投身传统工艺美术中来,促进全省工艺美术产业健康发展,根据国务院《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》,参照《云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》,开展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评审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户籍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金属、木雕、陶瓷、石雕(含玉雕)、刺绣等工艺创作设计、生产制作的专业人员。外地来滇从事金属、木雕、陶瓷、石雕、刺绣等的从业人员,在滇工作必须满6周年以上或在云南购置了房地产的方具有报名资格。
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单项工艺人员,是指除国家公职人员以外的所有企事业单位、非公企业中从事金属、木雕、陶瓷、石雕、刺绣等五大类工艺创作设计、生产制作的专业人员。
第四条 从事金属、木雕、陶瓷、石雕、刺绣等类其中一类人员,已经被评为云南省工艺美术大师的亦可申报。
第五条 “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”为云南省金属、木雕、陶瓷、石雕、刺绣行业的专项技艺荣誉,享有以下待遇:
(一)在遇到相关机构评审云南省工艺美术大师或云南省工艺美术家时,若其他条件符合《云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》相关规定享有直接申报的资格。
(二)在遇到政府发放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津贴时,可请求参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比例,发给相应的带徒津贴。
(三)在遇到协会组织云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联谊活动时,可享受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待遇参加大师联谊活动。
第六条 申报“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”必须具备下述条件方能申报:
(一)申报作品必须是申报者近两年内亲自设计制作的艺术作品实物,并对送评作品的权属承担所有责任。
(二)申报者必须年满三十五周岁;连续从事工艺品设计并制作十五年(含十五年)以上;并具备以下六个条件中的四个方能申报:
1.严格遵纪守法,恪守职业道德,具有民事能力,在职业道德、诚信方面无不良记录;
2.在专业领域有较高的艺术造诣,其艺术修养、创作风格、设计水准、动手能力、制作技艺等,在本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和影响;
3.作品获得二次国家级,或者三次省级,或者五次州市级铜奖以上(含铜奖)专业奖项;
4.被评为州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,或获得州市以上劳动模范,或者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;
5.作品被市级以上博物馆收藏;
6.具备工艺美术师一年或者助理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职称(含同等职业技能资格)五年以上。
第七条 有突出贡献者需要破格申报的,必须具有下列三个条件方可破格申报:
(一)所从事的传统工艺美术种类属于濒临绝境的传统技艺,且本人在抢救、保护、发展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。
(二)在传统工艺美术品种、技艺方面有重大创新或重大发明并被广为推广的人员。
(三)市(州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文产办,文化部门或专业协会等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推荐的人员。
第八条 下述人员不得申报:
(一)国家机关在职公职人员。
(二)在事业单位从事传统工艺理论研究、教学、行政管理且不具有实际操作技能的人员。
(三)在企业从事行政管理、产品营销,且不具备创作设计、生产制作技能的人员。
(四)不具有民事能力的人员。
第九条 申报“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”必须提供下列资料:
(一)《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报名表》及1吋照片3张。
(二)省级及其以上的获奖证书复印件。
(三)技艺制作流程光碟1张(不得少于20分钟)。
(四)《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作品申报表》及送评作品七吋照片。
(五)申报人认为能够反映其创作业绩的其他材料。
(六)云南籍人员需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;外地来滇人员,需由现所在单位出具其来滇时间证明或者房地产购置证照复印件。
第十条 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的资格审查工作,由云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严格按照本《办法》进行初审,然后进行七个工作日的公示。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专家评审。
第十一条 公示过程中,若发现申报者的资料、作品与实际不符,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。
第十二条 评审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,每两年进行一次。若遇特殊情况,可以提前或延后,但提前或延后时间均不得超过6个月。
第十三条 评审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的基本原则是:政府监督、协会主办、专家评审、社会监督。
第十四条 评审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的作品,主要是六个基本要素:创作思想是否深邃、设计理念是否独特、造型艺术是否精美、文化融入是否得体、制作工艺是否细腻,收藏、观赏、实用三个功能是否体现。
第十五条 评审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工作,由云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在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。评审专家不能出席的,不能找人代替。
第十六条 为了保证评审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的严肃性和公正性,评审时,必须接受公证机关的全程监督。
第十七条 评审前由专家组全体成员推选一名专家担任评审小组组长,负责领导评审工作。评审工作结束,小组组长职务自然消除。
第十八条 担任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的评审专家,必须是具有与文化产业相关且为副高职(含副高职)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。不具备此条件者不得担任评审专家。
第十九条 担任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的评审专家时,若本人属于申报者或直系亲属参与申报时,该专家必须申请回避。
第二十条 评审专家必须是单数,双数无效。评审专家最少不得少于7人,最多不得超过13人。评审时只能打√(同意)或打╳(不同意),不得打弃权。
第二十一条 当评审专家为7人时,5人(含5人)打√,视为通过;当评审专家为9人时,6人(含6人)打√,视为通过。
第二十二条 评审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时,现场必须由收票、唱票、记分、监督、公证等五个方面人员到齐方能开展工作,否则,视为无效。
第二十三条 评审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时,工作人员必须为每一位评审专家提供以下资料:
(一)《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评审办法》;
(二)经过资格审查,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;
(三)《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评审表》。
第二十四条 评审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的基本程序是:
(一)专家组全体成员现场观看送评作品(实物三件套),其它任何形式的东西均不予受理;
(二)评审专家组组长逐个宣布申报者姓名;
(三)评审专家逐个对申报者打分,打分时不得交谈;
(四)评审专家每评审完一组后,及时将评审表交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唱票;
(五)所有申报者评审结束后,由公证机关对评审过程进行公证;
(六)评审专家组全体成员及收票、唱票、记分、监督、公证等五个方面人员在评审汇总表上签字;
(七)在云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官方网站和微信平台进行公示;
(八)由云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授予“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”荣誉称号,颁发荣誉证书。
第二十五条 获得“云南省单项工艺大师”荣誉称号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经核查属实,由云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撤销其荣誉称号,收回荣誉证书。
(一)伪造或窃取他人成果骗取荣誉称号的;
(二)因重大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;
(三)严重违背职业道德,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。
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施行,2016年3月前发布的相关办法即日废除。
云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
2016年3月18日
云南省单项大师报名表( )
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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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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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 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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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
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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籍 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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艺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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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 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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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 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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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 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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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 面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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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内荣誉称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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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年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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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业年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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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性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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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工作经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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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评代表作品名称(三件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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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者单位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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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区职能部门 或协会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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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(州)职能部门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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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(州)工 美协会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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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格审查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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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审结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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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1、正常申报者,加盖县区职能部门或协会印鉴即可;2、破格申报者须加盖地州市职能部门或协会印鉴;3、此表一式二份,评审结束后,一份返回申报者,一份协会留存;4、请将申报名称填写括号内。
作品名称:(必填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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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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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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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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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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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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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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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尺寸 |
(长、宽、高cm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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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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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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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Q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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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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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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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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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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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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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 品 简 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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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:本申报作品系本人创作,未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,填报信息真实有效。
作者签名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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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推荐意见:
单位盖章
年 月 日 |
县区职能部门或协会意见:
主管部门盖章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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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1、申报表逐项填写,一张申报表只填写一件(套)作品,本表可复印; 2、随表附作品彩色7寸照片各一张,并将照片贴在A4白色复印纸中央,以便评审; 3、请如实填写作者(设计、制作)姓名; 4、申报表请按要求寄至云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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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单项大师工艺美术作品申报表